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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3669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4-07-25 |
发文机关: 常青街道办事处 | 主题词: |
标题: 关于在全街开展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站(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潞州区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街道环境卫生,推进我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街工作实际,现将街道开展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以常态化创建文明城市为主线,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排查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严查饲养禁养犬只违规现象,加大犬吠扰民、犬只伤人案(事)件的排查力度;开展养犬免疫和登记;规范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场所。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养,让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街道办事处成立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整治领导组。
组 长:贾燕妮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王 超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宋淑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科、农业科、平安办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办,由平安办科长许英杰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集中整治区域
辖区的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区域。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整治范围:全街重点管理区域。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按照《潞州区养犬管理“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村(社区)要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定责任人,积极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工作开展,规范和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开展多维宣传造势活动,营造文明养犬浓厚氛围。一是要充分利用村广播站、LED外屏等自有宣传手段和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结合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多形式、全方位向广大居民大力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理念。紧紧围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养犬居民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居民文明养犬、文明遛狗。二是要加强对《条例》中养犬行为规范的宣传。提醒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条例》中明确的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结合辖区养犬情况,积极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倡导,特别是小区文明养犬的宣传倡导。三是要加强街道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宣传。各村(社区)要发动网格员、物业公司、治安巡逻队深入村(社区),开展入户宣传。重点宣传不文明养犬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悬挂条幅、利用宣传栏、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张贴“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公益内容,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和现身说法等形式倡导居民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卫生养犬,营造“文明养犬、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加强不文明养犬行为治理,全力推进文明养犬工作。犬只随地便溺和遛犬不束牵引带等养犬不文明行为是我街文明城市创建的焦点问题和根本顽症。行动期间,要依法排查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5米;未挂犬牌或未持养犬证,并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只;未携带清洁用具,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违法行为;排查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经营性活动中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破坏街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把影响我街卫生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根本改观。
责任单位:常青街道城管科、各村(社区)
(三)严厉排查违法养犬行为,持续推进依法养犬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对辖区内犬只饲养情况进行摸底和清理排查,及时发现和立即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居民住宅区为单位,重点抓好固定犬只管理。一是做好禁养犬只的管理工作。对禁养犬只登记、备案;二是做好“一户多养”犬只的排查工作;以公共区域为主,重点抓好流动犬只管理,清理街面无主犬、流浪犬和狂犬。以早晚遛狗高峰为主要节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展开集中整治,全力做好街道辖区公园广场、河道主次干道、临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等区域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常青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
(四)强化犬只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排查违规犬类交易行为,规范犬类交易市场。《条例》规定,犬只销售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对从事犬只销售、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的,督促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应对从事犬只经营性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到位、治理彻底。
责任单位:常青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科
(五)继续加大犬只免疫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对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要督促依法免疫、注册办证。
责任单位:农业科、各村(社区)
六、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7月5日前)。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子方案并及时报街道平安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推进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提升(7月6日至10月10日)。集中提升阶段分两部分开展:7月6日至7月31日,以宣传为主、查处为辅;8月1日到10月10日以严厉查处不文明养犬为主,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切实组织抓好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切实提升全街的文明养犬形象。届时街道将对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10月中下旬)。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固定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督促整改,发现好的做法在全街范围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街道整体形象,也是检验我街道文明城市创建成效的具体举措,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养犬长效管理的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街道环境卫生,积极做好街、区迎检准备。
(二)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工作效率。各村(社区)、各相关科室在严格执行《条例》和履行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或场所,开展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考核奖惩。“百日提升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通报、月小结机制。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反响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约谈和问责。各村(社区)要指定1名专职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联络员于每周三负责上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每月20日前上报月小结。周、月工作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平安办)。(村(社区)将专职责任人和联络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邮箱),10月中下旬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等进行总结上报。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常青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