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1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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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社法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围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助力融入基层治理对口协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这些行业劳动者在为社会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权益保障问题。
近年来,区人社局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围绕创建“新就业形态和谐劳动关系”,坚持预防为先,化解为主,加强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强化监管效能,持续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主要做法
结合您的提案,我局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明确发展边界
加快针对性立法,明确平台企业、从业者、政府部门的权责关系,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认定、工作时长、报酬计算等核心问题作出清晰界定,避免“灰色地带”。
建立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不同新就业形态(如平台用工、个体经营、灵活兼职等)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标准,既防止无序竞争,又为创新留足空间。
(二)强化权益保障,夯实就业根基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灵活社保模式,推动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范畴,鼓励平台为从业者缴纳补充保险。
保障劳动报酬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公示计价规则、抽成比例等信息,建立合理的报酬调整机制,杜绝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畅通维权渠道(如线上投诉平台、快速仲裁通道)。
(三)优化服务支持,提升就业质量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新就业形态需求(如直播运营、人工智能应用、数字化服务等),开展免费或补贴性培训,提升从业者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简化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工商登记、税务办理等流程,在交通出行、子女教育、住房租赁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增强其城市融入感。
(四)鼓励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用工调度、提升服务效率,同时遏制“算法霸权”,避免过度压榨从业者权益。
培育新就业增长点,围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领域,挖掘新职业(如银发经济顾问、低碳生活指导师等),鼓励个体利用平台开展创意服务、个性化定制等业务,拓宽就业渠道。
(五)加强协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构建政府、平台、行业协会、从业者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听取各方诉求,动态调整政策措施。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平台行为,组织从业者交流互助,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性生态。
二、存在问题
(一)协商主体协同不足
参与协商的主体涉及工会、企业、基层治理部门等,但各方往往缺乏常态化沟通机制,容易出现信息壁垒。例如,企业对劳动者实际诉求的反馈不及时,基层治理部门对行业特性的了解不足,导致协商难以形成合力。
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化程度低,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有效发声渠道,在协商中易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充分表达诉求。
(二)协商内容针对性不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需求具有多样性,如劳动保障、职业发展、社会融入等,但现有协商内容多集中在基础性权益(如薪酬、保险),对深层需求关注不足。
不同新就业形态(如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直播从业者)的权益诉求差异较大,统一的协商框架难以覆盖个性化需求,导致协商效果打折扣。
(三)协商成果转化难
对口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多为指导性内容,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在落实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协商、轻落实”的情况。
部分企业对协商成果的执行缺乏动力,尤其是平台企业受算法管理、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可能面临成本压力,导致协商成果难以转化为实际权益。
(四)基层治理融入机制不健全
在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融入基层治理方面,缺乏系统性的参与渠道设计,如社区事务决策、志愿服务等,导致劳动者参与感不强。基层治理部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群体特性(如流动性强、工作时间不固定)考虑不足,设计的融入活动与他们的实际情况不匹配,难以有效调动其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
(一)强化主体协同,搭建常态化协商平台
建立由工会牵头,人社、民政、基层社区、平台企业、劳动者代表(如外卖骑手站长、网约车司机联盟)共同参与的月度联席协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如企业负责反馈落实进度、社区负责收集融入需求),打破信息壁垒。
针对不同新就业形态群体(如外卖员、直播从业者),组建专项协商小组,结合其职业特性开展“精准协商”,避免“一刀切”。
(二)聚焦核心需求,丰富协商内容维度
拓展权益协商范围,在现有薪酬、保险等基础上,增加职业伤害保障、技能培训补贴、子女入学便利等深层需求,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清单》,逐项推进协商;细化基层治理融入议题,围绕“劳动者如何参与社区治理”,协商确定具体路径,如鼓励其担任社区“流动网格员”(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参与社区议事会(就交通优化、便民设施等提建议),并配套误工补贴、积分奖励等激励措施。
(三)推动成果转化,压实落实责任
对协商达成的共识,形成《协商成果落实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如企业需在3个月内完善算法公示制度),由工会联合政府部门定期督办,通过“红黑榜”公示进度。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对落实权益保障、支持劳动者参与治理的平台企业,在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降低其执行成本,提升积极性。
(四)优化融入机制,提升基层治理参与度
设计灵活的参与模式,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碎片化时间”特点,推出“错时志愿服务”(如早晚高峰外的社区环保活动),方便其参与。加强双向赋能,基层社区为劳动者提供社区服务礼包(如免费体检、法律咨询),同时通过技能培训(如短视频制作)提升其参与治理的能力(如宣传社区政策),增强归属感。
(五)建立反馈评估机制
每季度开展劳动者满意度调研,收集对协商成果落实、基层治理参与的意见,作为下一轮协商的优化依据。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从权益保障覆盖率、基层治理参与率等维度,评估协商工作成效,形成《年度协商工作报告》,为次年计划提供参考。
通过以上计划,既能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落地,也能让其从“治理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实现个人发展与基层治理的双向共赢。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8月13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进行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5年8月14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联系,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关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