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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推进农村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5-08-05 09:20       大    中    小      来源: 区能源局

尊敬的霍玉勤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长治市潞州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视,您的提案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加快构建我区能源领域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总体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之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自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四种情形。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按照“适度超前、均衡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集成、分类分级”的原则,构建形成网络体系。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制度,由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时,应将备案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我们现阶段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主要依据是: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长治市落实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措施》文件要求,长治市主城区2021-2025年规划建设充电站数量为72座,充电桩数量1380个。截至2025年5月底,主城区电动汽车保有量约为20718辆。区行政审批局正常推送我局区审批备案的公共充电站202家,建成充电桩数量1822台,在建17台。实现了各镇(街)充电桩全覆盖。

市区两级,高度重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12月6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由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2023年12月13日调整为市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1月31日,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长治市潞州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专班调整后,区能源局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详细摸排了潞州区电动汽车保有量、渗透率、年均增速等,摸清全区用电负荷、公用变压器容量和我区现有充电桩建设现状。针对我区没有规划职能的实际,2024年3月28日向长治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提交申请,第一时间提交了《长治市潞州区能源局关于提请编制长治市主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潞州能源字【2024】8号)文件,建议市工作专班尽快出台调整长治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出台行业监管标准,规范申请流程等,为全面推进潞州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行业遵循。

关于您提出的科学设计,实现统一规划和部署;出台积极的财税扶持政策;行政引导市场,开展绿色服务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我们将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协调配合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进一步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尤其是在推进农村充电桩建设上要持续发力,不断探索新模式,全面实现充(换)电桩基础设施量的突破和质的提升。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7月7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5年7月8日就建议答复工作再次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