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7-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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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尊敬的赵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及其适老化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于推进我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适老化改造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让我们很受启发,下一步我们会认真加以落实。
二、对于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及其适老化改造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
(一)协同规划布局,筑牢养老设施建设根基。积极落实“四同步”管理制度。一是紧密与市局相关部门联动,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初期,通过强化民政、规划、国土等多部门规划协同,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融入城市规划,明确布局与规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养老服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交付时间及产权归属;二是搭建多方沟通平台,立项后及时召开协调会交流相关事宜,积极与国土部门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面积、功能等意见,确保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引导开发商、养老企业、金融机构参与设施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管理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一是精准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依据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财政局《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从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人性化、精准化需求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基础类别和可选类别确定改造内容。在镇(街道)协同配合下,2024年6月完成全区60岁以上低保户、80岁以上特困家庭的适老化改造需求摸排,精准锁定563户特殊困难家庭作为改造对象,于2024年9月完成改造工程并验收,切实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隐患与不便。下一步,将积极申报适老化改造项目,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二是加强建设全流程监管。在建设过程中,联合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巡查,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设施建设质量。建成后由民政、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完善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制定《潞州区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三)深化市场运作,激发养老产业发展活力。紧密围绕全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重要工作部署,一是全面精准摸排。街道、社区针对各小区,尤其是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和城中村改造地段,运用实地勘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精准测量现有养老设施面积,评估功能完备度,建立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涵盖设施布局、需求缺口、发展预期等,为后续工作筑牢数据基础。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专项财政资金,按建设规模和需求分配,保障民生养老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模式,吸引开发商、养老服务企业、金融机构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降低运营成本。
(四)拓宽宣传渠道,整合优化养老服务资源。一是利用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结合社区公告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传统渠道,定期发布养老服务建设成果、服务亮点和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政策,提高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我区制定了《加快提升“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社区(小区)食堂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明确养老服务发展方向与重点任务。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25年7月17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5年7月25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