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7-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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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尊敬的韩秀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养老产业及政策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于促进我区养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让我们很受启发,下一步我们会认真加以落实。
二、对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养老产业及政策机制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协同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先后制定了《潞州区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和准出管理机制》《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模式;持续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兜底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协同、市场主体作用,推出了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模式。
(二)深化数字赋能,创新智慧养老生态。一是全面升级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完善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集服务调度、培训示范、信息管理、资源整合、需求响应、数据分析、监督考核、服务评价于一体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二是构建“互联网+护理”体系。线上依托潞州“潞医到家”互联网平台,打通“需求预约-资源匹配-服务反馈”全流程。推动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社区,按照相关居家护理规范,为失能老年人开展“一刻钟”护士上门服务。通过健康指导、健康宣教、上门随访等方式,将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三是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每位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上门巡诊、健康咨询服务,推动服务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质量标准化。
(三)完善政策保障,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一是落实《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盘活存量闲置资产中,对于闲置的非商业区政府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国有资源,在产权性不变的条件下,无偿提供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使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专项财政资金,按建设规模和需求分配,保障民生养老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模式,吸引开发商、养老服务企业、金融机构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服务人才基础。一方面,拓宽人才队伍来源。积极吸纳退休医务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公益岗等方式,由区人社、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招聘,为每个镇、街(中心)配备1名为老服务社工,进一步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解决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缺乏问题。另一方面,强化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纳入补贴性培训项目指导目录,为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培训。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25年7月17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5年7月25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