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1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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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尊敬的马五林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简化电动汽车充电桩审批手续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申请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企业决定投资建设的有效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承诺书。我局收到以上信息即为备案。
二、为提高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备案的效率,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制作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备案申请资料、申报流程、操作手册二维码,对相关信息进行一次性告知;并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备案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出证。
三、按照“即审即推”原则,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信息。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完成备案后,向区能源局、电力公司申请报装即可。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4年8月13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4年8月13日就建议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