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2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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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秦士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城乡“流动餐厅”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集炊餐具、采购、烹饪为一条龙服务的流动餐厅,成为承办红白喜事、民间聚会等群体性聚集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流动餐馆承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流动餐馆承办者要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践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营造绿色低碳饮食之风。规范并引导“流动餐厅”良性发展,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餐厅”。
二、实施备案,报备管理
1.属地所排查举办者,按规定到属地所备案,应提供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证)、人员管理(健康证)及设施设备的情况;流动餐馆承办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实施意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2.筹办者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申报、备案、登记、承诺制度,并对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100人以下协管员监管,100-300人属地市场所报备,300人以上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
三、培训管理
1.加强举办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流动餐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
2.实施现场规范指导实施管理(联系村、镇、街道相关人员);
3.经营范围管理。(坚决不得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按照许可范围规范经营)。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4年7月24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4年7月24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