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9-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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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教育局
尊敬的杨泽波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民办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重要补充,缓解了公办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形成了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二、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几点建议”,我们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政府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定额补助、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2.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9〕193号)精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帮助民办园补充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
3.经调研,我区民办幼儿园教师根据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综合核定,最高工资4800元/月,新入职教师1500--1800元/月,月平均工资2350元左右。目前有44所民办园为教职工缴纳有社会保险。民办园教师流动性大的问题我们建议幼儿园法人为工作年限长的老师缴纳社会保险,提高教师待遇,以稳定教师队伍。
4.民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663号)第三章“民办幼儿园收费”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我区民办幼儿园依据保育教育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我们向发改局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幼儿园类别等级,家长的承受能力、当地物价水平和过去的收费标准,综合权衡,制定民办园收费上限,合理控制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同类别等级民办园按相应等级收费,以质论价,既能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高,也能确保收费公平。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年7月5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3年7月28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