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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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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尊敬的霍玉勤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现将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托育服务工作情况
长治市潞州区,2018年11月成立,由原长治市城区和郊区合并而成,是长治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总面积356平方公里。下辖13个街道、3个镇、1个旅游发展中心,共有126个行政村、83个社区。截至目前,常住人口90余万,其中:0-3岁婴幼儿人数为21713人(妇幼数字),区妇幼中心数据显示2020年全区出生人口7875人,2021年全区出生人口6888人,2022年全区出生人口6950人。
(一)托育机构数量
通过各街道卫计办对辖区所有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幼儿园有3岁以下托班实际收托婴幼儿数、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数等方面信息核实统计,我区共有235家幼儿园、托育机构,其中53家幼儿园或者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目前已备案10家,含3家幼儿园托班,可提供托位2008个,实际收托婴儿数754人。2021年长治市小象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潞鼎店)、2022年长治市潞州区泽馨苑幼儿园分别被省卫健委评为“山西省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二)托育机构师资情况
目前全区托育机构共有教师441名,由集体办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共11家,教师67名,其中取得资格证书39名,未取得资格证书28名;民办托育机构41家,教师360名,其中取得资格证书328名,未取得资格证书32名;企业办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1家,共有教师14名,均取得资格证书。
(三)托育机构招生及收费情况
全区托育机构0-12月年龄段婴幼儿实际收托2人,收托机构长治市小象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收托费用为3200/月;12-24月年龄段婴幼儿实际收托70人,收托费用在2000-3000元/月;2-3岁年龄段婴幼儿实际收托622人,收托费用在2000-3000元/月左右。整体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含饮食)在2500元-4000元/月左右,根据调研发现,提供托育服务的集体办、企业办幼儿园收费﹤提供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连锁托育机构收费。
(四)托育机构建设成本投入情况
根据摸底调查,全区53家托育机构或提供托育服务幼儿园中,集体办托育机构场地为村集体自有;26家民办托育机构场地按照年限租赁,平均费用在20万元/年以上。除了场地租赁费用,托育机构开设初期物料投入、人工成本投入也较高,需要满足托育机构消防规范设计、装修,达到消防验收标准;食堂设置须达到卫生检验标准;进行室内环境空气、生活用水等相关检测,配足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等,按照婴幼儿月龄特点配备家(用)具、教(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五)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建设情况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作为省、市政府2023年度集中精力办好的12件民生实事之一,我区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出台了方案。现已确定将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圣鑫苑北区幼儿园改建为我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中心,共设150个托位,承担区级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和指导工作。目前,托育中心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立项批复已办理完成,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在资金评审、手续批复等方面对该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物管中心参照民水民电对托育中心水电费用价格进行了调整,6月28日已开工改建,预计9月底可完工,年底前争取投入试运行。
二、托育服务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群众需求
1.托育机构严重不足。根据“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目前我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仅为2.18个。通过前期调研,全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68.1%,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建设水平低,多数幼儿园托班经营范围未添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部分民营托育机构因缺少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等资质而未能及时备案;由于疫情影响2022年下半年0-3岁婴幼儿入托率有所下降,部分托育机构因招生难已关闭。
2.托育专业人才缺口大。根据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乳儿班应当不低1:3,托小班不低于1:5,托大班不低于1:7,按照最低比例测算,我区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最少应达到3000人。同时婴幼儿缺乏基本的识别力量、对抗力量和表达力量,需要保育员通过观察引导孩子,更需要配备专业度更高的保育员。目前托育教育尚未得到群众重视,托育员薪酬待遇较低,托育机构存在“聘请人员难,流失率高”等问题,没有专业化的托育人员,现有托育员多为幼儿教师兼任,缺少专任托育员。
3.托育机构运营成本高。托育机构在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人员配备、保育服务等方面投入成本高,符合普惠托育机构条件的机构少,区内现有的托育机构为民办营利性的机构,机构场地为租赁,投入大,而财政奖补的支持力度有限,对于成本居高不下的托育机构来说不能达到“解渴”的目的,只能依靠相对较高的收费维持运营,群众又因高收费望而却步,托育机构陷入发展困境,难以实现普惠的目的。
4.托育机构监管存在空缺。我区依托幼儿园托班开设的托育服务没有明确的0-3岁托育经营许可,同时幼儿园的监管部门是教育部门,0-3岁托育机构的监管部门则是卫健部门,依托幼儿园增加托育项目申请经营许可时需要跨部门协调,申请流程繁琐,在监管过程中易出现缺位。辖区内还存在以公司形式设立的早教机构,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婴幼儿托育,监管主体不明确,责权不清晰,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5.群众入托需求与机构托位空置情况同时存在。托育机构在设施建设、消防安全、人员配备、保育服务等方面投入成本高,符合普惠托育机构条件的少,区内现有的托育机构为民办营利性的机构,机构场地为租赁,投入大。收费标准(含饮食)在2500元-4000元左右,对于多数家庭来讲收费高,但托育机构日常运营的成本高,入不敷出,也影响了托育机构的发展。
6.广大家长对托育机构的认知存在偏见。一部分人思想停留在老旧托儿所的固定印象中,对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缺乏信任和理解,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
三、工作建议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推进幼儿园100%办托育。目前我区尚未开设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共有182家,幼儿园开设托育服务发展潜力巨大。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另一方面联合教育部门在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开展幼儿园配套托育服务工作,激发公办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的热情,提高托幼一体覆盖率。
2.推行“1+N”托育服务模式。依托现有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办N个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点,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托育服务,满足群众突发性托育需求。在托育点规划上,可联合各镇街(中心)利用社区党群中心、文化中心等综合设施,制定符合社区托育机构“小而全”特点的专门建设标准,在适当降低建设规模要求的同时,更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控制入托婴幼儿数量,保证婴幼儿活动空间,降低潜在安全风险。也可设定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办家庭式托育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普惠的托育服务。
3.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通过落实土地、住房、财政、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国有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机构,在场地租金上给予政策扶持,并在托育机构后期运营管理方面给予长期政策性补贴,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强托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民政、教育、人社部门联合行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相关院校、示范性托育机构等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明确培训补贴对象、补贴机制、补贴标准,免费开展托育技能培训,组织专业人才进行“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2.加强业务指导。选取卫健部门、教育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在婴幼儿照护、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成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研究机构和专业委员会,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工作,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3.完善职业技术评定标准。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职称或岗位晋升制度,建设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促进托育行业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托育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价值感。
4.织密托育服务网,提升群众托育意识。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托育机构监管,规范托育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对普惠性、多样化托育服务的需求;以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建设为牵引,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公办托育机构示范引领,支持多元发展,坚持齐抓共管,把示范创建作为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公办托育机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全力以赴推动全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让党放心、家长安心、孩子开心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体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尤其是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