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8-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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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尊敬的李晶晶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优化潞州区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有利于政府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的建议。我局积极对标对表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收集全区各行业部门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将优秀案例形成经验推广复制;征集各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国家、省市区各类惠企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便民大厅、银行网点、商贸超市等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建立政务服务“全程网办”线上线下“全代办”制度,助力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从“能办”向“好办”“快办”“愿办”“爱办”转变;在全省建立首家商圈政务服务驿站,把服务下沉至“家门口”,同步组建“全心全驿”服务团队,一站式提供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政策申报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有事找驿站,全程帮代办”,切实打通惠企便民服务“最后一百米”。
三、关于对企业的一切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并推动政策落实的建议。在金融财税领域,加强与各银行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实行差别化利率,整体降低我区发展建设资金成本。在就业领域,与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建设潞州区零工市场,采取“1+17+N”布局模式,建成三级零工服务体系。在科技人才领域,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建设潞州区人才公寓,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家落户、福利待遇、科研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关于打造信息沟通平台的建议。一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开辟服务企业绿色专线,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推动企业诉求“直通必达”、部门响应“马上就办”;二是在全区广泛设立诉讼服务站点,推行“一街镇一部门,一村社一法官”,共设立诉讼服务站17个、诉讼服务点218个;三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云间法庭”“互联网法庭”将“面对面”变为“屏对屏”,方便群众远程调解;四是通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更新营商环境18项指标领域的各项惠企便民政策,在政务公开专区和办事窗口摆放政策宣传手册,组织项目“全代办”工作团队、党员志愿者等开展入企服务,多方位多渠道多措施宣传我区营商环境惠企便民政策。
五、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是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拓展信用应用,在项目立项、资金申报、文明单位评比、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开展信用审核,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二是组织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科学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依法对满足条件且积极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四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运用系统相关功能实施协查协办、移送移交、联合执法,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实现“一处发起、全网协同”。
六、关于强化监督问责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考核,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坚持以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为导向,每年对各部门承担的营商环境任务逐条考核、逐项评估、奖优罚劣,鼓励各部门推出更多真招实招,每季度向各部门征集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每月对各部门的营商环境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真正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七、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建议。制定出台了《长治市潞州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明确了71条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工作任务,进一步破除隐形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原气、增活力。
八、关于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的建议。一是深化“政采贷”“银税贷”等金融产品应用,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强化银企融资对接。二是定期收集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推介、发布。组织分企业类型、分融资需求的差异化融资对接活动,促进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融合。鼓励支持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放贷,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提高融资额度上限。三是完善政策支持、风险补偿、违约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探索科技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进行金融创新,适当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四是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落实产业链、专业镇等优惠政策,争取各级扶持资金、奖补资金,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年7月31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3年8月9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