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7-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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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尊敬的琚建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标准和管理细则。潞州区现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7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坚持“村级主办、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的原则,由村委会申请,数量可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而定。中心按规定设置“四室一厅”,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以解决老人的基本生活,满足老年人吃饭、日间照料等。其日常管理由各村根据自身经济、人口等情况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要求为服务对象建立档案,签订服务合同,以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2020年6月1日,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和《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考核细则》(长民发〔2020〕45号)。《办法》和《细则》,坚持四个必须:必须细化明确县区、乡镇、村各级的责任,特别是村委会的责任,激励各级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整合资源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必须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在日常监督考核中相关事项,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并抓好奖惩激励,形成正确导向;必须打破平均发放运营补贴的僵化工作机制,要赋予县区自主权,允许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差别化发放运营补贴;必须引入问责机制,对县区所辖范围内运营率低、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总体分为总则、分类管理、服务事项、运行管理、房屋设施产权、政府补贴、资金监管与日常考核及附则8个部分,《长治市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考核细则》总体分为各级职责、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评标准及资金管理6个部分。
目前,我区对于不开展活动也不提供就餐服务的一律不予补贴运行费用,对仅开展活动不提供用餐的中心,每年补贴不低于1万元;对于既开展活动又提供用餐的中心,每年补贴不低于3万元,市级财政在县区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后,对提供用餐的照料中心给予适当奖补,确保全区已建成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行。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23年7月21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3年7月21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