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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开办特殊人群补充保障型民生医疗保险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3-07-31 16:22       大    中    小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张旭东代表:

您好!《关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开办特殊人群补充保障型民生医疗保险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了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根据《长治建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经就特殊人群有相应的救助政策。并且对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有明确的要求:第七条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第十一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规定: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或用变通方式擅自扩大医疗救助费用范围。经我局研究,提案所述事项执行条件暂时不成熟。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76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3714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