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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2-08-02 16:12       大    中    小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王玮委员:

您好您《关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公益岗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以安排阶段性就业岗位为目的,重点围绕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民政托老托幼服务、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锻炼、过渡,最终早日实现稳定就业。

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主要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就业资金两部分支付。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提出: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三、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潞州区为我区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即1880元/月。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715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2022年82与您再次进行了沟通,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