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7-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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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尊敬的田波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推进街道社区‘有事来商量’平台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推进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二、关于您提出的“推进街道社区‘有事来商量’平台建设的提案”,我们经过进一步研究,现答复如下: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也是政协组织的主体,政协工作是否活跃,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广大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否充分发挥,需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为有效把协商重心下沉到社区平台,打通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最后一公里”,在今后的协商工作中,要注重把协商议事工作同信访听证、社区治理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群众关切问题,组织政协委员察民情,听民声,在协商中发挥专业作用,为群众解决实在问题。各部门还需对标对表、积极作为,持续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品牌更加成熟,不断提高基层协商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力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建立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不同议事协商载体,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注重完善协商形式,健全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要建立协商制度:一是建立协商沟通制度。即建立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自治组织、城乡居民各类协商主体的沟通协商制度。二是建立议事制度。即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委员会等议事制度。三是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增加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协商民主的监督内容。四是探索建立共建协商制度。即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利益调处、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驻社区单位共建协商制度。五是探索建立物业协调服务协商制度。即在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要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协调制度,通过制度实现各类协商主体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定期协商和对口协商。六是建立协商反馈制度。即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及时反馈协商结果,并确保协商结果及时得到落实,形成良性运行机制。七是建立协商议事记录制度。各村、社区要建立协商会议记录簿,及时做好协商会议内容记录,确保有档可查。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单位)高度重视,于2022年7月8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2年7月11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基层治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