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30 17:57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尊敬的张民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的建议,我们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作为我区文物主管部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全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文物普查和巡查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强化文物保护工作,全区文物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
一是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省、市《文保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我辖区内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做到“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针对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通过深入核查,将采集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加以保护。
二是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在刚刚过去的“5.18国际博物馆日”中,举办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共向市民发放各类文物保护宣传册1000余份,在向全体市民展示博物馆的独特魅力的同时,也在社会上营造了“保护文物,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三是向区政府争取文物保护的政策和资金。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把保护“红线”纳入城乡开发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拨付一定专项资金,对受损的历史文化遗迹进行抢修加固。
四是统筹谋划,推动文物保护开发利用。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与预防保护并重转变。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总体思路,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与全域旅游创建多方位深度融合。强化部门协作,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创新方法途径,依托文物资源讲好红色故事,让文物活起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7月26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2年8月30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