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8-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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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治市潞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尊敬的王宏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深度挖掘潞州区中村申家大院本土文化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您对中村“申家大院”及中村其他历史文物建筑的时代背景、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等进行了阐述。对“申家大院”保护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的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对策。
首先,感谢您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
一、关于中村的申家大院“严重缺乏修缮保护资金……”问题
区政府多年来先后争取各级各类资金,对包括“申家大院”在内的“中村潞商建筑群”实施保护工程。
(一)实施修缮工程。对拔贡院(2010年省级资金)、申家大院中庭院、盐店院(2015年财政部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等进行了重点修缮。
(二)开展保养维护。针对中庭院、拔贡院等受鸽群侵入、鸽粪堆积情况,2021年采取了檐下挂网保护措施,对院落、瓦垄等处蔓生的杂草、落叶及堆积的鸽粪进行了清理。
(三)建立巡护机制。建立了区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镇(街道、中心)属地综合监管、村(居)委直接全面管理的三级保护和信息响应机制,加强文保单位安全、卫生等检查管理工作。文保员加强日常巡护、防火防盗、环境清洁等,发挥日常专人管理职责。
(四)改善环境风貌。2015年至2016年,争取传统村落环境风貌整治资金300万元。用于村落污水改造项目150万元,修建了污水排放主管道。用于村域环境风貌整治150万元,进行了违建拆除,墙壁白化、美化等项目。通村道路、村内大街小巷,结合“村通户连”工程,实现了“村村通”“户户连”路面硬化。
(五)配置消防设备。2021年为中村两处“省保”单位配置了2套“微型消防站”设施,对文保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初期火患的应急能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所有人,市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主体,应依法履行修缮、保养职责,执行保护工程程序,存在困难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帮助申请。不应该“坐等”政府帮助,更不应该“躺平”拒不履行修缮保养义务。
二、关于严重缺乏专业的人才问题
缺人才,甚至是缺人手,是我区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重大难题。区政府也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设立人才培养经费、增加行政编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立文物保护工作中心专门工作机构等,积极畅通日常培养、引进机制。
聘请文保员并适当发放生活补助只是政府加强文保单位管理途径之一。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由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管理。非国有的其他文保单位的管理,应该由使用单位设立群众性组织保护,没有使用人的文保单位由所在地村(居)委设立群众性组织保护。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先后为包括中村在内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聘请了义务文保员。目前中村区级以上文保单位共有文保员7名。所有聘请的文保员都按照村推荐、镇审核、市区两级备案程序选用。对年龄、学历、健康状况等也进行了优选。
三、关于对申家大院宣传和推广缺乏问题
结合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强申报工作。中村先后申报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有,申家大院(省保,2021年公布)、中村八路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旧址(省保,2021年公布)、中村府君庙(区保,2021年公布)、中村八路军总政治部旧址(区保,2021年公布)、中村窟儿沟石窟(区保,2021年公布)。另有,“八路军总政治部中村旧址”先后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文物局核定公布为第一批省级红色文化遗址、第一批革命文物。
推进“中村潞商建筑群”申遗点参加“中蒙俄万里茶道申遗”,扩大中村历史文物遗存影响力。
开展保护利用的基础研究和推广,开展对潞商文化及“中村潞商建筑群”的基础性研究工作。
政府层面。先后印发了《长治市郊区文史资料——潞商专辑》《二十四院的风度——申宅探微潞商兴衰》《长治郊区古文化》《潞商寻踪——潞商与申家二十四院》等书刊。印制了《万里茶道之潞商文化(申家大院)》宣传彩册。在“中村潞商建筑群”设立专题展室并组织举办了《万里茶道与中村申氏家族》主题图片、实物展览推介活动。
社会机构层面。邀请省社科院杨晓国、高春平、张正明,省财院黄鉴晖教授,山西大学刘建生教授等相关专家学者、文化界人士开展学术研究交流工作。形成了《潞商春秋》(作者:马书歧)、《潞商中俄“茶马古道”上走出的白银帝国》(作者:田秋平)等研究成果。
民间层面。人民群众中“民间学者”也积极利用网络自媒体各抒己见,成果突出。《潞商申氏家族之发展历程》(署名:申振强,2017年美篇)、《潞商与“万里茶道”》(署名:申氏宗亲会,2017年搜狐号)、《申氏家族发展史》(署名:申氏宗亲会,2018年搜狐号)、《中村古代潞商富豪申家的府邸》(署名:连永宁,2015年新浪博客)等。这些“民间学者”的考证结果,也是开展基础研究的“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给我们提供更多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成果,丰富包括“中村潞商建筑群”在内的文物资源的研究与科学保护利用成果。欢迎社会各界在保护文物基础上的善意宣传推广。
区政府一直按照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结合财政收入情况,不断加大文物保护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的比例。
我省2017年制定了并启动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通过“众手搭”“巨手擎”“妙手集”“巧手创”“千手护”“小手托”“顺手帮”“联手助”“携手援”等项目,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鼓励出资、集资、认领认养文物建筑;鼓励和扶持创办特色博物馆、纪念馆,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城乡居民通过日常养护、看护巡查、反馈信息等方式参与保护文物,形成当地群众、文物保护员、文物部门的工作合力;培养青少年对文物保护的兴趣爱好和文物保护意识;扩大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拓宽参与途径;鼓励文物捐赠,促进流失文物回归;促进文物保护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工作水平。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希望您今后提出更多、更好、更科学的意见建议。共同监督文保单位使用人、所有人履行修缮保养义务。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7月26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2年8月30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历史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