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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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尊敬的向东亮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摒弃传统殡葬陋习积极推进骨灰堂规划设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到堵疏并重,实现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有机统一建议。
我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4年开始我区全域已为火化区,不存在墓葬(土葬)区,即使有少量的土葬坟墓和散坟也是历史原因现成的。早在两区合并之初,我区民政部门就已着手对各乡镇、街道的殡葬设施进行了全面摸底。辖区内现有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两座经营性公墓和各类村级公墓34处、骨灰堂24个、尸体临时掩埋点35处。目前现状是公益性殡葬设施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布局不合理,面临形势比较严峻,难以满足群众需要,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2019年末,我局根据长治市委、长治市政府《关于推行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长政发[2019]11号)文件和辖区内各类公墓、骨灰堂分布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潞州区殡葬事业发展五年规划(2019-2023)》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视情单独建设或多乡镇(街道、中心)并建一所乡级公益性公墓和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建公益性骨灰堂,但均因各镇、街道,村建设公墓、骨灰堂选址涉及用地政策而被区自然资源等部门否决,即目前建设殡葬设施主要瓶颈是用地政策限制和国土空间规划滞后。
二、关于做到合理规划,尽快完善规划、办理手续,解决基层相关困境的建议。
由于受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限制,我区为市辖区无规划权限。针对您提出的镇、街道缺少骨灰堂或有建设骨灰堂意愿的,如有符合用地政策的镇、街道或者村(居)委员会,我局将根据其需求,邀请规划设计部门,结合本级城镇建设规划和殡葬设施建设要求,草拟“十四五”期间潞州区殡葬设施总体规划,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民政和自然资源部门,建议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协调办理审批手续,逐步解决去世群众火化后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迁坟的骨灰安放问题。
三、关于做到惠民、便民,推行行之有效地殡葬惠民政策的建议。
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基本殡葬需求,长治市政府办公室已与去年2月出台《关于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6号)文件,免除全市居民含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遗体冷藏费(三天以内)、普通殡葬专用车市区内接运等三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为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市殡仪馆还对全市困难群众在免除三项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遗体整容、穿衣服务,惠及我区广大群众。
另外、我局将会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对农村居民自愿火化,以及选择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家庭,除镇、村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奖补资金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和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宣传教育作用,完善农村红白理事会活动章程、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同时,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散埋乱葬治理,采取“一迁二平三绿化”方式,重点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村庄周边等散葬坟墓进行迁移改造绿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区各类公墓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向区政府申请,将殡葬执法纳入区综合执法事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1年6月9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1年6月9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殡葬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此件可公开)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