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7-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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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尊敬的李倩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养老社会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我区养老社会化建设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让我们很受启发,下一步我们会认真加以落实。
二、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养老社会化建设的建议》需给您说明的是:
(一)为了更好的宣传,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和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并通过运用完整、规范的政策指导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的发展,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对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有明确的了解和熟悉,已将养老的相关政策公布在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利用互联网+、新媒介等方式积极宣传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
(二)全力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对提出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既热情鼓励支持,又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对标《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试行)》,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各环节、各岗位的标准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栏,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守则和服务人员职责,各个场所设施均有醒目的标识,做到了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良好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2020年我区共有39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其中,采用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有8家,采用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有1家,采用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模式的有8家,采用物业+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有1家,依托社区开展服务的21家。2021年计划通过鼓励饭店、酒店、药店、医院、洗浴、家政、其他机构等增设养老服务,到2021年年底力争建设21家居家和社区养老场所,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不断延伸全区医防康护养老大网络,各镇街道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成功吸引运营经验丰富、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口碑好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事业,在场地选择、政策扶持和融资借贷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开展合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拓展医疗救助功能升级为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努力实现社会资源的效益最大化。2020年能够实现医养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有14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服务8家,依托医院开展服务6家。2021年将通过“卫生服务站+居家、医院+居家、物业+居家”等多种方式,将继续开展“有医有养”康养服务模式,开展康复疗养、康养结合的特色服务。
(四)为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的通知》(晋民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已将特殊人群用于购买上门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长短期托养、日间照护、康复护理、居家照料、助餐、助浴、休闲娱乐等服务且正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享受运营补贴。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21年6月2日就提案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提案答复前,于2021年 6月22日就提案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提案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养老社会化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此件可公开)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