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4-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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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司法局
尊敬的成建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对政府组织参与农村拆迁改造中制定安置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拆迁改造工作的关心与监督。针对您提出的相关意见,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农村拆迁改造安置方案进行全面核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村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村拆迁改造安置方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经全面核查,我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农村整村拆迁改造安置方案,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始终坚守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歧视妇女的相关条款。
经核实,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文件内容当中系以宅基地证或其他合法有效手续为依据,并无您提及的“家中有两个男孩可以享受增加100平方米安置房”等相关表述内容,在拆迁实施过程中为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提及。准确表述为“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而未批宅基地的给予100平方米住宅面积的补偿和20平方米以内的购房指标”。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家中有两个女孩或一男孩一女孩的家庭不能享受该待遇,并非基于性别歧视,而是结合各村村规民约、集体审批宅基地实际情况、宅基地分配现状、人口结构、传统居住习惯、女孩外嫁在夫家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拆迁安置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障村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兼顾农村集体利益与家庭实际需求,且该措施并未剥夺任何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女性村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均享有与男性村民完全平等的权利,与家中子女性别无关,切实保障了男女平等的宪法权利,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的规定。
二、拆迁安置方案的制定结合各村实际,保障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我区农村地域广阔,各村在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宅基地管理模式、人口结构、居住现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确保拆迁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我区坚持“一村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区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共同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方案。
方案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村公告栏、入户走访、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包括妇女群体的诉求,确保方案符合各村实际、贴合村民需求。所有安置方案均经过合法性审查,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既保障了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也维护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与法治潞州建设要求高度契合。
三、持续强化工作规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意见反馈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农村拆迁改造安置工作的规范化推进:一是持续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所有安置方案制定前均经司法行政部门前置审查,确保方案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始终坚守男女平等原则;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详细讲解安置方案的制定依据、具体内容和相关政策,及时解答村民疑问,消除误解,让村民充分了解政策、支持政策;三是持续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广泛听取村民合理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安置方案,确保拆迁改造工作始终贴合各村实际、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6年4月23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4月23日就建议答复内容与您沟通,征求您对答复的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拆迁改造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