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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二届六次会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6-04-17 16:03       大    中    小      来源: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尊敬的赵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我区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实践价值。长期以来,我局始终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扎实推进流程再造、精准落实助企纾困、全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迭代升级。

一、强化政策精准扶持,夯实企业发展支撑

(一)精准政策供给,释放政策红利

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紧扣区域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政策动态推送机制,依托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同步精简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撑。2025年发布重点奖补项目23个,兑现资金5008.25万元,惠及企业109家,切实提升政策落地实效。

(二)科创赋能提质效,创新驱动促发展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2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市级评审及现场考察,积极构建企业创新发展平台。2025年争取科技资金2010万元,全年输出技术39项、成交额2.2486亿元,吸纳科技成果52项、成交额2.3576亿元,通过强化科创赋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为企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三)优化服务帮扶,强化发展保障

纵深推进审批服务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各类服务渠道实现企业诉求、业务申请全天候受理,建立“受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机制,高效办结审批事项。健全中小企业常态化帮扶机制,组建专项队伍开展入企走访、政策宣讲、难题化解工作,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落实税费减免与融资帮扶举措,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提升政务审批效能,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一)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压缩审批时限

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督促42个主题套餐、15家牵头单位强化任务推进,着力推动企业开办、餐饮店开办、道路货运企业开办、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等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实现“一次办理、高效办成”。将“一件事”办理时间由211天大幅缩短至74.5天,缩短时限136.5天;2025年,累计办理“一件事”五万余件,惠及企业一万余家、群众三万余人次。

(二)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智能审批系统,打造“潞州政务DeepSeek-智能小助手”这一“数字专员”。运用多模态语义解析技术,重构28个部门242项服务场景,实现全天候在线答疑、秒级响应。2025年,开展人机对话1256轮,回应咨询4974次,准确率达98.6%。

(三)优化审批服务模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服务模式,其中19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5年办理1130件),64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2025年办理40件),实现“材料不齐可办、承诺即办”。制定《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设工程消防预验收制度(试行)》,开展事前指导与预验收服务,一次性告知整改意见,2025年共完成33个项目消防预验收,大幅提高消防验收通过率,加快项目落地进度,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效率。

三、筑牢法治保障底线,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一)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筑牢市场公平根基

严守法治底线,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条例要求,对全区各类政策文件实行全覆盖审查,及时纠正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行政决策必经程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从源头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市场监管部门搭建基层维权援助网络,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企业培训,覆盖企业数百家,有效提升企业产权保护意识。坚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全年查处相关案件数十起,切实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涉企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座谈,精准收集企业诉求,建立高效化解机制,及时回应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全方位营造公平竞争、尊重创新、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切实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优化营商环境是长期系统工程,下一步,我局将聚焦短板弱项,持续深化政策扶持、审批改革、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6年4月10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6年4月17日就建议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