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8-2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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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王宏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村居民养老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失地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于“失地农村居民养老补助的建议”,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按照《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潞州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区社保中心协同各镇(街)完成未参保人员参保等工作,待项目导入系统后,区社保中心提请区财政部门将该项目资金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本息从相关政策专户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计入补贴对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下。
2023年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潞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有效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办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调整充实人员专职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工作,制定《关于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是对工作进度缓慢或无进度的项目,协调相关镇(街),专题研究推进措施,加大督促落实力度。今年以来,完成了威远门路南延(解放西街—五针路)和老顶山街道办事处庄里村项目等17个项目的资金分配,累计金额1.29亿元。下一步,我们将从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政策宣传和加强监督公示等方面入手,加快工作进度,尤其是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帮助村民弄懂政策、算清细账、提高参保的积极性。此外,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公示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准确真实。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6月12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