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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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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李俊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26号)(晋机发847号)文件精神,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实现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统一。具体如下:
(一)统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一是明确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二是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方式。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三是对救助对象、新生儿、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保进行明确。四是对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进行明确。五是对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进行明确。
(二)统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一是按照不同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分别设定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三类收费价格、二类收费价格县级、二类收费价格省市级、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500元、1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60%,年度支付限额为7万元。二是明确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参保居民省内就医无异地,不降比例;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不降比例。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下调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下调15个百分点。三是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标准。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诊疗项目(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国产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进口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四是明确将居民医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及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统一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一是统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元/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二是统一“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三是统一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46种疾病全省统一准入(退出)标准和基金支付范围,省级制定待遇指导标准,2027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四是统一“双通道”药品支付标准。原首批6个“双通道”药品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五是统一中医适宜技术支付政策。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四)统一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一是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二是明确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三是明确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医保相衔接。
为了方便本区居民参保缴费,潞州区医保局2021年率先将居民业务下沉各街镇,居民就近在户口所在地街镇就可办理新参保、续保、停保、退保、缴费、变更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等多种业务。2023年省医保上线“山西医保”公众号,居民参保、停保、转外就医、查询参保信息等实现了掌上自助办。其中家庭共济功能尤其受欢迎,职工本人医保账户金额,大于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共济给配偶、子女和父母缴纳居民保险,还可以共济给家人,支付家人看病买药时产生的个人部分的费用。通过以上举措,实现线上线下参保并行,为潞州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渠道。
今后,我们将持续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在街镇、社区(村)张贴公告;融媒体、微信宣传;到街镇、学校宣讲;培训街镇经办人员等多种形式宣传,持续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到社区(村)一级,实现五级经办,使医保贴近群众,提升居民政策知晓率和办理满意度。
关于您建议弱势群体的70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医疗保险事宜,首先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制度,从国家到省到市、县(区),四级财政每年按缴费人数给予补贴。其次对于困难群体参保,政策给予了进一步倾斜,依据《长治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2〕61号)文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资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资助。资助对象类别和标准如下:
(一)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三)对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四)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按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真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