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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遗留物资和药品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5-07-09 08:40       大    中    小      来源: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尊敬的李路斌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遗留物资和药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进一步优化疫情期间遗留物资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期间遗留物资和药品需向您说明的是:

2024年9月,区工信局对疫情期间遗留物资和药品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核查。通过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物资和药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有效期等信息,确保底数清晰。目前,已完成对辖区内各镇、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的物资药品清查工作,并按照物资情况按照过期失效物资、回收处置类物资、日常消耗类物资、医院使用类物资、非一次性物资进行分类登记。随后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初步拟定了《疫情防控物资分配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物资和药品,将采取分类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未过期且符合使用条件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将按照相关程序调拨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于日常公共卫生防护工作,确保物尽其用;对于临近有效期或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联系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在处置过程中,我们将全程做好记录和监督,确保处置流程公开、透明、合规。

三、关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建立跟踪监督机制。我局将督促各接收单位建立物资台账,定期报送物资情况,及时使用、处理相关物资。同时,定期开展物资药品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剩余物资得到最大化利用。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5年7月8日就建议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