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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二届五次会议《关于我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确权并实行登记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5-08-08 15:57       大    中    小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尊敬的成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确权并实行登记制度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规范农村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职能分工的说明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安排,自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已整合至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由该中心具体负责原城区、郊区和高新区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确权登记)。我局目前无不动产登记职能,但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仍承担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权属争议调处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并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数据支持和业务衔接。  

二、当前工作进展  

我区于2023年7月,开展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潞州区154个村共1127宗地的权属核实工作(现已全部录入不动产登记平台),累计完成96个村726宗权籍调查成果指界盖章确认工作;剩余村因部分权属有争议而整体不予确权签字盖章,现正在协调解决。

2024年5月,我区已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按照长治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任务计划表要求,潞州区总宗地数54806宗,现已完成符合房地一体登记条件宗地数为11542宗地的汇交工作(已同步汇交至国家登记平台)。

尽管登记发证职能不在我局,但我们将立足本职,全力配合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快对尚未完成确权调查的村组,加快地籍测绘和权属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四、您的建议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简化程序”“加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并将持续跟踪督促。建议农民朋友在办理具体登记业务时,直接咨询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提供坚实保障。欢迎您继续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