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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8-05 15:30       大    中    小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李俊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26号,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长治市于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市级统筹,每年9月1日到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集中收取下一年居民医保费用。

为了方便本区居民参保缴费,潞州医保2021年率先将居民业务下沉各街镇,居民就近在户口所在地街镇就可办理新参保、续保、停保、退保、缴费、变更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信息等多种业务。2023年省医保上线“山西医保”公众号,居民参保、停保、转外就医、查询参保信息等实现了掌上自助办。其中家庭共济功能尤其受欢迎,职工本人医保账户金额,大于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共济给配偶、子女和父母缴纳居民保险,还可以共济给家人,支付家人看病买药时产生的个人部分的费用。通过以上举措,实现线上线下参保并行,为潞州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渠道。

今后,我们将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在街镇、社区(村)张贴公告;融媒体、微信宣传;到街镇、学校宣讲;培训街镇经办人员等多种形式宣传,现阶段,我们正在探索经办服务下沉到社区(村)一级,实现5级经办,使医保贴近群众,提升居民政策知晓率和办理满意度。

关于您建议弱势群体的70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医疗保险事宜,首先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制度,从国家到省到市、县,四级财政每年按缴费人数给予补贴。其次对于困难群体参保,政策给予了进一步倾斜,依据《长治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2〕61号)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资助对象类别实行分类资助。资助对象类别和标准如下:

(一)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三)对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四)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按28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以2024年为例,普通人群个人缴费380元/人;特困人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全额负担380元/人;低保人员个人缴费76元/人,医疗救助负担304元/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00元/人,医疗救助负担280元/人。而政府补贴部分达670元/人,仅潞州区的缴费居民政府补贴达1亿4千多万元,其中潞州区财政补贴3600多万元。对于70岁以上老人个人部分由财政负担的问题,我局会积极向区政府汇报。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4年7月29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4年8月5日就此项工作与您进行座谈,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真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