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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人大二届二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2-06-09 16:34       大    中    小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马慧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方面

在疫情常态化的阶段,我局下发《关于开展全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巡查力度。

1.排查内容

(1)巩固巡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备案制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结合市网安工程,进一步落实外卖“封签”;

(2)集中整治。严格加强入网企业资质审核与公示,是否具备营业条件,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组织开展食品加工;

(3)加强外卖骑手疫情常态化管理。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台账。

2.工作目标

净化市场,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订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了公众饮食健康。深化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药品方面

正如您在建议里讲到的,当前,网络食品药品销售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正在随着网络经济蓬勃发展,随之而来也出现一些商家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即开展有关业务等法律问题。作为负有药品监管职责的部门,一直以来我局将网络药品销售管理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认真履职,现将我局开展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1.监督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依法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我局一直将药品零售企业网络药品销售情况作为检查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工作文件,对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进行规范,同时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在日常检查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看零售药店是否严格执行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进行网络药品销售;处方药是否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规定进行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不允许网络销售的药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多角度持续加强监管。此外,局药品监管股还联系局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股,对有关互联网交易信息进行密切合作与信息互通,将监管触角同时向网络延伸,在全区形成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  

2.广泛宣传,引导公众正确合理选择购药方式和途径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我局要求各单位要发挥专业优势正确引导顾客合理选择药物及配送方式。一是宣讲到位,要向公众讲解国家现有药品网络销售管理规定,指导公众在网络购药前注意查看甄别企业信息,选取那些取得互联网交易资格的企业购买药物,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站链接,同时注意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除实体药店依法合规外,我局还对本地区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进行调研了解,对“美团”、“饿了吗”等开展网络配送的互联网公司进行集中宣教培训,要求其严把上线审核关,要对拟从事开展网络药品销售的商家上线前进行信息核实,从入口杜绝资质不全、服务保障无法满足配送要求的企业入驻,同时要对上线企业发布药品信息进行审核,不得发布未经审批或擅自更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广告等信息,切实做到线上线下一致;三是在每年10月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合理用药、安全购药等科学知识,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广泛宣传,帮助公众建立药品购买使用正确方式与习惯。

此外,随着“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落地,我局还将积极对接联系,对开展网络销售等新业态的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当中,持续不断开展网络巡查和实地检查,及时更新本地区网络销售情况,推动零售企业适应新形势,更好的提供药事服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我局高度重视,于2022815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2815日就建议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