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6-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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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王晋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环保和质量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潞州区市场监管局被区政府确定为我区打击黑加油站(点)协调单位,负责协调区公安、应急、交通、商务等部门积极主动投入“黑油、黑加油点”打击整顿工作,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全区“三黑”(黑加油站、黑加油窝点、黑加油车)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党组书记、局长李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亲自带队到查处现场指导工作,现将我局近半年来查处、协调、案件送、亟待解决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查处情况
截至目前,共查处黑加油站(点)20件,查扣汽油7575升,柴油2253升,查扣车辆13辆暂存于飞扬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查扣油品存放于中石化长治分公司油库。
二、工作协调情况
9月22日在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召开了打击整顿“黑油、黑加油点”相关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相关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三黑”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调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公安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消防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点的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取缔物流运输企业非法自建油库油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柴油经营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柴油以及违法所得,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存储汽、柴油的工具和设备;负责取缔工矿企业非法自建油库油罐;区商务局:负责联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3日,根据我区前期查处打击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在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第二次协调推进会议,再次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查处的黑汽油由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021年2月3日,我局第三次召开了协调推进会议,议题是对相关涉油、涉车扣留手续的下达,案件的移送和接收及后续处理工作如何推进情况。
二、案件移送办结情况
2020年12月11日,我局向区交通运输局移交9起案件
线索,涉及查扣涉案车辆9辆;向区应急管理局移交11起案件线索,涉及查扣汽油5286升、柴油1453升。
2020年10月28日,我局向区公安分局转办“黑加油站(点)”案件线索1件,涉及查扣黑油运输车(无牌)1辆,汽油3390升。
2021年2月3日,我局向区交通运输局移交5起案件线索,涉及查扣涉案车辆5辆;向区应急管理局移交9起案件线索,涉及查扣汽油2290升、柴油800升。截至目前成品油未处理一件,违法车辆未有处理一件。
四、存在问题
自我局担负起我区打击黑加油站点协调工作以来,我局高度负责、认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影响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深入。成品油大多属于危险化学品(只有极少数成品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如闭杯闪点大于60℃的柴油),加油站经营者必须先向应急部门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再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商务部门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9月13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二《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名录》第二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虽然有当事人多次问询,如何处理,纪检监察部门也介入,但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没有查扣和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该项工作还需进一步明确、协调、落实。
另外,为加强与您的沟通,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于2021年6月4日就建议办理方案与您沟通协商,并听取了您的意见建议。在建议答复前,于2021年6月11日就建议答复工作与您进行沟通(座谈),征求了您对建议答复满意度的看法,并对建议答复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