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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民政局
问:对象范围?
答: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问: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答:1、书面申请、村(居)委证明
2、身份证户口本及父母实际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残疾证、诊断证明、判决书、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证明死亡证明等)、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问:如何保障?
答:基本生活保障: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即: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45元/月/人;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20元/月/人。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逐年提标。如已享受低保、特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不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标准的对象,按差额部分发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享受民政部门每月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以外,医保、教育、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都有相应的保障和关爱政策。
问:如何办理?
答:申请一查验一确认,为保护儿童隐私,不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