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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疗救助

        大    中    小      来源: 区医保局

问:实在无力缴纳每年的医疗保险费的贫困户,政府有没有相应的措施帮助他获得医疗保障?

答:政府有相应的帮扶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政府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贫困人口可通过国家普遍性财政补助和特殊财政补贴的形式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其发生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时,还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享受相应的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和救助。


问:有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看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情况。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具体由地方民政部门核准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地方扶贫部门认定。2015年以来,各地还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低收入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目前低收入对象认定标准主要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确定。


问:通过申请医疗救助能获得怎样的保障?

答:根据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对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各地还可根据救助基金筹集、困难群众需求等情况,进一步给予倾斜救助。

经申请、审核,符合救助条件就可以享受上述住院和门诊救助政策。由于目前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救助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等救助标准主要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