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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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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单位证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实现三证合一的单位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统计年报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财务决算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保险费核定所需资料:
(1)当年缴费基数公布之前,申报单位职工有增减变动的,填报《长治市城区工伤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一式两份。
(2)年缴费基数公布之后,申报单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或工资表以及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有人员变动的同时填报上述人员增减申报表。
三、待遇审核申报所需资料:
(1)医疗费申报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门诊手册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医嘱单);住院一日清单;出院证;其他有效报销凭证。
(2)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申报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乘车有效报销凭证;住宿有效报销凭证。
(3)一次性工伤(亡)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申报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另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时提供: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村(社区)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在校学生的学籍证明;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事故申报所需资料:
《县市区工伤事故报告单》、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