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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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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25号),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措施责任分解如下,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制定出台2020年精准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做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后半篇文章,扎实开展“五减”专项行动,推动实现集中审批事项缩减20%以上,申报材料削减20%以上,审批环节减少30%以上,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证明材料减少50%以上,真正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办理建筑许可周期大幅压缩。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工作,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深入推动纳税服务向深向优发展,积极探索推行现代化、便利化缴税缴费方式,精简合并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推进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签订,全面推行“一表集成”“最多跑一次”“容错容缺”等便民利民措施,持续扩大“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确保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保证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红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二)打造数字政府。按照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一朵云、一张网、一系统、一平台、一城墙”的要求,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三晋通”App覆盖度和体验度,推行“一网办”“智能办”“掌上办”等举措,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标准化、智能化、精准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主动服务中小企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建立入企服务常态化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禁止在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高效落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各项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要求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中心支行、长治银保监分局)
(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信贷需求响应、审批和发放效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跟进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产品的研发推广。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客户,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中小企业差异化融资要求。开展“人才贷”试点,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发展。鼓励各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在传统不动产抵质押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模式,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抵质押率。市金融办、市招商中心联合设立“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为落地我市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招商中心)
(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各类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增加对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投入。加大债券融资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充分发挥应急周转资金作用,扩大使用覆盖面,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流动性困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供应链金融业务系统,探索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管理和信息系统对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中心支行)
(七)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符合规定的业务降费让利。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收费专项排查,及时清理“通道”、“过桥”收费乱象。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大型制造业、物流、电商平台等产业链核心企业,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人行长治中心支行)
(八)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激励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占比。(责任单位: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九)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2020年,市本级财政计划投入7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好省级股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股改企业进行申报。争取省级资金奖励,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专精特新、创业创新发展以及企业家素质提升、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县级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小升规”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发挥各类政府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充分发挥长治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作用支持我市新兴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一)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型税收减免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落实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税企微信群、“太行税情”栏目和办税服务厅等多元途径,及时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确保中小企业对相关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和应享尽享。
积极落实晋人社厅发〔2020〕43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2月起到2020年12月底,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部分,职工个人部分不予减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的困难企业,在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缓缴养老保险费至2020年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十二)完善创业创新环境。落实省、市支持双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双创”能力水平。积极培育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其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低价场地、共享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对创新创业的精准支持。对照国家级、省级示范、省级双创基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完善现有双创基地建设;拟定长治市双创基地管理办法,做好市级双创基地认定工作;做好国家级、省级示范、省级双创基地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双创基地进行申报;组织举办全市创新创业大赛,向省级“创客中国”大赛推荐参赛项目,营造“双创”氛围,提升我市双创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加强整体规划,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将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纳入经济信息直报企业,及时了解和发布企业运行动态。对“专精特新”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保证申报的完整性及合规性。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进行产品展示、开展项目推介,着力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美誉度、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侵犯中小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修订《长治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普惠性奖励资助。依据联合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书》,形成协调配合、相互协作、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会商协作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模式。成立中国(山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长治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体系,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发挥我市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政策宣传功能,丰富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服务渠道,实施“企业上云”工程,探索5G与中小企业产业智能化融合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电信运营商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网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六)培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协作、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通过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市、县(区)出台的鼓励政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与省级重大平台建设。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力度,争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纳入对县区的考核,努力做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参与推进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地方市场监管、税务、征信、社保、水电气等数据互通,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力度,为金融机构开发线上信用贷款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撑;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及机构接入,稳步扩大非金融信用信息采集。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十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中服务业绩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资金奖励。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运营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汇集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针对企业要求,广泛开展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品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等全方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相关单位)
(十九)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大力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持续办好“长清班”“复旦班”,组织中小企业领军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培训学习,为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十)支持对外合作交流。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在贸易投资、资金引进、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领域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及企业的交流合作。依托“山西品牌中华行”“山西品牌丝路行”,组织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更好地宣传、推介我市企业,促进企业贸易交流,助力我市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贸促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一)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县区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明确本区域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部门,理顺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各县区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部门要建立专门渠道,经常性听取中小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政策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强化运行监测。提升宏观分析、运行监测、预警预测水平,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扩大重点监测企业范围,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十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对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梳理、宣传和解读,提高中小企业政策和知晓度。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