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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③小微企业可申请享受的扶持政策

 时间: 2022-08-22 10:52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一)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该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开立的账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100人以下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00人(含)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长治市人社局《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就业见习和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就业政策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269号)。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三)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时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企业(单位)可逐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标准后的补贴金额根据见习单位实际留用的人数计算。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1号)。

申请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就业见习后续补贴,需提供上个见习周期人员花名册和留用人员花名册、企业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五)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本人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缴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七)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申报材料: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证明、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

申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个人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八)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群体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职工比例15%(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为8%),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依据: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20〕57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0〕21号)、长治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64号)。

申请材料:《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录长治市人社局官网自行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需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借款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