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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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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治市潞州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包含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申请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季度终了后,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业务部门按程序审核后(除医疗保险费外,其他社保缴纳情况由人社局业务部门内部核查),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