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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⑦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的扶持政策

 时间: 2022-08-25 11:22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交纳的四项社保费的2/3。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劳动者社会保险交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交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账户。劳动者社会保险交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本人选择,既可向社会保险交纳地人社部门申领,也可向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申请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单位,在申请期限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核无异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期限:符合规定条件后半年内申请。

(四)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职工比例15%(职工总数100人以上的为8%),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补贴材料:《长治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申请表》(该申请表可登录长治市人社局官网自行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商场、超市等大型综合卖场租赁场地经营,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需提交与卖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个人借款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经创业地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种植养殖业承包协议申请办理资格核实)、最后还有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信息来源:长治市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355-207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