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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潞州区2021年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潞州卫体发〔2021〕90号

 时间: 2021-05-08 09:54       大    中    小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医疗保健机构、各街道(乡镇)卫计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2021年,省政府继续将“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列为民生实事之一。为圆满完成任务,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此项工作的落实,减少并预防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1年5月8日

潞州区2021年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区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是2021年省政府确定的11件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怀孕妇女,均为免费服务对象: 

  1.女方为本省户籍的; 

  2.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 

  3.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1.产前筛查:为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2.产前诊断:通过产科系统超声检查或羊水细胞培养的染色体分析等方式,为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具体包括: 

  (1)针对产前筛查神经管缺陷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科系统超声诊断。 

  (2)针对产前筛查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的孕妇,提供羊膜腔穿刺术、胎儿细胞培养的染色体核型分析或染色体非整倍体快速诊断。孕妇自愿选择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下简称无创DNA检测或NIPT检测)等其它方法的,按标准给予报销。 

  二、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高风险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诊断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项目免费服务范围。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产前筛查与诊断要充分尊重孕妇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义务。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检测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服务网络及职责分工 

  (一)潞州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领导组 

  组 长:崔旭斌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崔海梅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晋军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永红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妇幼指导科科长

      路红霞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海燕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产保健部科员

      李芬芬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科科员 

  (二)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专家指导组 

  组 长:李晓泽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成 员:赵素雅  长治市人民医院          

  赵潞荣  长医附属和平医院       

  王晓云  长医附属和济医院       

  (三)筛查诊断服务网络 

  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由妇幼保健机构、血液标本采集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组成。 

  血液标本采集机构,为开展产前检查或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产前筛查机构,为符合原卫生部《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和《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产前诊断机构,为符合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批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 

  1.全区承担项目的产前筛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4个) 

  (1)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李晓泽    13467099774 

  (2)长治市人民医院     赵素雅    13935561832     

  (3)长医附属和平医院    赵潞荣    13103559108 

  (4)长医附属和济医院    王晓云    15296652375 

  其他已备案的产前筛查机构要按照《山西省免费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经市卫生健康委验收后即可承担项目任务。 

  2.全区承担项目的产前诊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1个)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李晓泽    13467099774 

  3.全区承担项目的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名单(24个)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人民医院、长医附属和平医院、长医附属和济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市淮海医院、长治市惠丰医院、长治市清华医院长治晋诚妇幼医院 、长治市肿瘤医院(原长治市城区医院)、长治市城区二院、长治城区妇产医院、长治圣爱妇产医院、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辛庄镇中心卫生院、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医院、故县街道光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厂镇中心卫生院、堠北庄镇中心卫生院、黄碾镇中心卫生院、长治心理康复医院(原老顶山镇中心卫生院) 

  4.市、区两级项目联系人 

  市级联系人:市妇幼保健院    李晓泽 13467099774 

  区级联系人:潞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崔海燕  13935510910 

  (四)职责分工 

  1.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全区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统筹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控督导、信息统计汇总,配合区卫体局进行质控管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物流公司和采血单位运送血液标本,实施相关网络信息管理,协助产前筛查机构做好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随访和转诊等工作。 

  2.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采集、保存及基础信息资料登记、标本信息当日录入并定期上报等工作、协调物流公司运送血液标本等工作。 

  3.产前筛查机构。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接收、检测、血清保存、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和反馈、信息统计等业务工作。 

  4.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产前筛查的宣传和咨询,告知妊娠15-20+6周的孕妇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免费产筛,按期做好报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街道(乡镇)卫计办。做好产前筛查的宣传和咨询,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工作流程 

  (一)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所有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第一次接诊孕妇时,要为其主动提供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咨询,并督促其尽早到建册机构建卡建册。 

  (二)督促筛查工作。各街道(乡镇)卫计办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督促本辖区内符合标准早孕妇女到各助产机构产前筛查。 

  (三)样本送检。除具备产筛资质的4家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采集血液的标本要送至市妇幼保健院检测,各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可与物流公司协商运送物流费。 

  (四)血液标本检测。产前筛查机构对孕妇血液标本进行检测分析。自接收血液标本起7个工作日内向标本运送所在机构反馈筛查结果。 

  (五)召回转诊高风险孕妇。区妇幼计生中心根据产前筛查机构反馈的筛查结果,迅速召回高风险孕妇,同时发放区妇幼计生中心出具的转诊单,并按规定将高风险孕妇(含自费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转往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接受诊断。 

  对于临界风险及高龄低风险孕妇,各级医疗机构要建议其到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自费选择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接受产前诊断,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风险。 

  (六)产前诊断服务。产前诊断机构(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孕妇居民身份证、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转诊单,为高风险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向出具转诊单的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反馈高风险孕妇产前诊断结果,由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孕妇本人选择干预措施,随访孕妇的分娩结局。 

  (七)信息收集报送。逐级建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信息月统计报表制度。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当日将产筛花名录入信息系统,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辖区产前筛查花名和《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月统计报表》报送至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信息科。 

  五、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2021年产前筛查与诊断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年初工作任务数安排解决。产前筛查经费拨付至区级卫体局,产前诊断经费拨付至产前诊断机构。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培训、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估等开支,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补助标准 

  产前筛查结算标准130元/例,主要用于血液标本采集(15元/例)、运送费(6元/例),高风险孕妇转诊(随访)工作(50元/例,区妇幼和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数量分别进行计算)、实验室检测(含试剂购置、质量控制等,105元/例)。 

  无创DNA检测结算标准为1000元/例,产前超声诊断结算标准为600元/例,羊水穿刺等诊断结算标准为1500元/例。产前筛查结果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中两项高风险的孕妇,在同时接受无创DNA检测(或羊水穿刺等诊断)和产前超声诊断时,按标准分项结算。双(多)胎高风险孕妇,接受产前超声诊断、羊水穿刺等诊断服务时,按胎数分项结算。 

  (三)结算方式 

  1.产前筛查。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按月对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当月实际完成和录入信息系统的血液标本采集量、筛查量进行统计,并报区卫体局审核,作为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拨付经费的依据。 

  2.产前诊断。根据产前诊断机构实际完成产前诊断数量情况,省实行当年先预拨、后结算,差额多抵少补。 

  3、2020年在省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程序自费进行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由孕妇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按照免费服务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审核报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费用。产前筛查费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直接审核报销;无创DNA检测和产前诊断费用,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出具转诊报销单,到指定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报销,并反馈给孕妇。 

  六、资料留存 

  血液标本采集机构:孕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血液标本采集孕妇花名册。 

  产前筛查机构:留存血液标本接收孕妇花名册、孕妇免费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血液标本检测分析结果统计汇总表、分析检测结果报告单。 

  产前诊断机构:留存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高风险孕妇转诊单、产前诊断结果统计汇总表、产前诊断结果报告单、孕妇免费产前诊断知情同意书。 

  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留存产前筛查结果反馈花名册、留存高风险孕妇人员花名册及随访登记表、产前诊断结果反馈花名册、随访记录登记表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卫计办要将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作为今年卫生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转诊随访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促进工作落实。2021年全区产前筛查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稳步控制,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区卫体局要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财务等配合的协作机制,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尤其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产前筛查诊断与防控工作的关系,对参加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的孕妇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止被感染。 

  (三)提升服务能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强化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知识技能培训,并结合实际对各级参与血液标本采集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各医疗机构要构建实验室质控框架,履行实验室质量监督责任。 

  (四)强化监督质控。区卫体局将对全区免费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对不符合诊疗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要分别指导辖区内血液标本采集机构每月进行质量自查评估,质控结果定期向区卫体局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注重宣传引导。区卫体局、区妇幼计生中心、各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各街道(乡镇)卫计办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挂图、发放手册、健康教育相关讲堂等传统宣传方式,对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特别要加大农村和贫困户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符合项目条件的孕妇积极主动参与筛查诊断。

 

  附件: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免费产前筛查任务数

长治市潞州区2021年产前筛查任务数

医疗机构名称

2021年任务数

备注

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2700

 

长治市人民医院

2600

 

长医附属和平医院

570

 

长医附属和济医院

400

 

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

250

 

长治市肿瘤医院(原长治市城区医院)

160

 

长治市淮海医院

290

 

长治市惠丰医院

20

 

长治市清华医院

60

 

长治城区妇产医院

110

 

长治圣爱妇产医院

40

 

长治晋诚妇幼医院

20

 

长治市城区二院

30

 

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0

 

城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城北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大辛庄镇中心卫生院

220

 

马厂镇中心卫生院

130

 

堠北庄镇中心卫生院

160

 

黄碾镇中心卫生院

110

 

长治心理康复医院(原老顶山镇中心卫生院)

80

 

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

100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医院

90

 

故县街办光明路社区服务中心

50

 

合  计

8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