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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47770 | |
| 发文字号: 潞州民字〔2024〕51号 | 发文时间: 2024-09-06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 关于建立帮扶困难群众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 |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听民意办实事”项目,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潞州区民政局和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建立帮扶社会救助领域困难群众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要求和满足困难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探索“物质+服务”救助创新方式,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更好满足全区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两部门党组织领导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坚持对困难群众能帮尽帮就业保障机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超越红线,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帮扶机制
(一)帮扶对象。18周岁以上60周岁(男)、50周岁(女)以下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因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较大的低保家庭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二是对家庭成员中存在残疾、患病、子女上学等多重致贫因素,按规定适当扣减就业成本(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收入35%)后仍困难的低保家庭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
(二)分层分类。区民政局将符合帮扶条件的低保家庭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建立数据库,依困难程度和就业意愿排序纳入帮扶梯队。
(三)帮扶举措。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提供用人岗位,在招录用工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录用后反馈区民政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两部门要建立帮扶困难群众工作专班,实行专人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确保帮扶困难群众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两部门要高度重视帮扶困难群众工作,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互联互通,更好满足有就业意愿困难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建立帮扶困难群众长效机制是有效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重要举措,两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成困难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