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2326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2025-09-08 |
| 发文机关: 潞州区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 潞州区举办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提升培训班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5-09-08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省、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切实提升案卷办理质量专业化水平,9月5日下午,在区司法局五楼会议室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专题培训。潞州区10家律师事务所、1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中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培训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韩瑜主持。
本次培训由山西潞安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授课,他紧紧围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结合办案实际,对案件评估涉及的八个一级指标进行深入讲解,从约见受援人、办理过程及结案各阶段的重点内容、注意事项、涵盖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并对案件质量评估中出现的会见不及时、委托书签订不规范、阅卷笔录内容不完善等问题重点讲解。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秦玉律师结合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了讲解,提醒参会人员规避办案风险,提升案件办理规范性。
分管领导王霞强调:把“所学”转化为“所用”,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避免因程序疏漏影响群众权益,真正让专业能力成为保障案件质量的“硬支撑”;把“责任”扛在“肩上”,守住法律援助“初心线”。法律援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大家既要用专业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更要让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法律温度;要把“总结”融入“日常”,畅通工作提升“循环线”。培训结束不是学习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参会人员要定期梳理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对照培训要求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始终走在规范、高效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