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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47207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发〔2024〕4号 | 发文时间: 2024-10-16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10-16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推动赋权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根据省司法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相关要求,区司法局、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对赋权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明确的55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镇(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长治市潞州区各镇(街道)保留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长治市潞州区各镇(街道)取消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调整后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执法职责。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事项的交接,各镇(街道)拟取消的赋权执法事项在正式交接前仍由各镇(街道)行使。
附件:
1.长治市潞州区各镇(街道)保留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长治市潞州区各镇(街道)取消赋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