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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236931-5/2020-07505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发〔2020〕2号 | 发文时间: 2020-02-2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0-03-18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长治市潞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151号)、《长治市生态环境局、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土壤发〔2019〕9号)文件精神要求,区政府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规范调整及划定。
一、划定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二、适用范围及划定类型
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本方案适用于饲养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畜禽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三、禁养区划定范围
长治市潞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137.43km2(见附图)。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0.1112km2。其中,老顶山旅游区集中供水水源以取水口1#(东经113°8′51″,北纬36°12′44″)为圆心,半径为170m的圆形区域0.0907km2;大辛庄镇集中供水水源以取水口1#(东经113°4′8.0″,北纬36°13′49″)为圆心,半径75m的圆形区域0.0177km2;西白兔乡集中供水水源以取水口1#(东经113°3′43″,北纬36°24′30″)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0.0028km2。
(二)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
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80.72km2。其中,长治市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东依长北干线、西接长治市郊区境内绛河下游长太高速,南至长晋高速下秦村,北达漳泽湖大坝)58.72km2;老顶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22km2。
(三)主城区和各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区,马厂、故县控制区所在地居民区。
该区域内禁养区面积为56.595km2,其中包括:
(1)潞州区主城区面积为50km2。
(2)潞州区各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区,马厂、故县控制区居民区范围内禁养区面积为6.595km2:黄碾镇(0.719km2),大辛庄镇(0.32km2),堠北庄镇(0.302km2),老顶山镇(0.911km2),故县控制区(2.903km2),马厂控制区(1.44km2)。
四、实施要求
禁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同时环保、畜牧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区域内规模养殖场做到无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