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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192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5〕12号 | 发文时间: 2025-04-15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潞州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5-04-1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推动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潞州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王咏刚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牛彦岗 副区长
栗 玮 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王韶强 西白兔镇镇长
郜廷杰 黄碾镇镇长
李 力 马厂镇镇长
苗晋宏 大辛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江勇 堠北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希 老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志军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飞 五马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德超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惠强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剑亮 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柴 珺 太行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栋明 英雄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 义 英雄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花 星 紫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申卓潭 延安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向阳 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黄克晋 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委委员
王 艳 区精神文明创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慧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舒志斌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诚 区住建局局长
徐卫国 区财政局局长
郭璐斐 区物管中心主任
武文瑕 区人社局局长
李志斌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段保明 区文旅局局长
吴小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银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毅强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田 力 区卫体局局长
宋宇龙 区水利局局长
赵江红 区林业局局长
崔晓方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
申晓燕 区妇联主任
陈璐潞 团区委书记
史艳琼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海斌 区爱国卫生工作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克晋同志兼任。
二、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4.组织开展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
2.起草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报告。
3.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工作动态。
4.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各镇、街道(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强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作业标准和规范;统筹安排城乡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卫作业质量监督检查,提升环卫作业水平。
3.区爱国卫生工作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全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卫生村镇、卫生单位等创建工作。
4.区精神文明创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城乡一体化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广泛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提高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评活动,选树文明卫生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农村环境卫生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积极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回收;积极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统筹推进厕所粪污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衔接。
6.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7.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环境卫生整治提供基础保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卫生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
8.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将环卫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经费纳入预算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9.区物管中心: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垃圾收集、清运和环境卫生保洁的管理,提高小区环境卫生水平。
10.区人社局:负责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中涉及的劳动用工政策指导和服务;做好环卫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开展环卫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指导政府牵头承建的属地便民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内环境干净整洁。
12.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提升景区(点)环境卫生质量;将环境卫生宣传融入旅游宣传活动中,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
13.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城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环境卫生要求,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等交通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客运站、货运站等交通枢纽的环境卫生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的垃圾清理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15.区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便民服务网点设置的指导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镇、街道(中心)的社区、村(菜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16.区卫体局:负责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17.区水利局:负责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设施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防治水污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8.区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城乡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绿化覆盖率;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美化城乡环境;加强对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防治生态破坏。
19.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劳动竞赛”等活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职工在参与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加强对职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0.团区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动员青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垃圾清理等志愿服务,发挥青年在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青少年环保主题教育,通过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形式,增强青少年的环保责任感。
21.区妇联:负责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推进美丽庭院建设。
22.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电视广播、通过多平台(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等)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政策、目标和意义,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环卫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
3.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影响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