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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187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函〔2025〕11号 | 发文时间: 2025-04-08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潞州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 2025-04-0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全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潞州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职责做好全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成员
召 集 人:牛彦岗 副区长
副召集人:黄 磊 区政府办副主任
冯银生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志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潘 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志斌 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刘 震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负责人
郭宇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景富萍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韩铁牛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
魏 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 鹏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牛维民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 霞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陈 宏 区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宋联平 生态环境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姚红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 宁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连 波 区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申俊明 市交通执法队执法一大队负责人
尚 军 市直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张 波 市直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宋 杰 市直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平惠敏 市直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暴岩峰 市直交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
崔荣杰 市直交警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
曹 剑 市直交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
刘永斌 市直交警支队八大队副大队长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冯银生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变更人员名单,办公室及时作出调整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汇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其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推动相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