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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2024-45574 | |
| 发文字号: 潞州政办发〔2024〕33号 | 发文时间: 2024-08-27 |
| 发文机关: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其它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解读:《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发展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潞州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潞州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和流程再造,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探索创新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快破除制约投资项目落地的制度性障碍。
坚持需求导向。切实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
坚持强化监管。创新监管理念和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健全高效、便民、协同的监管体系和信用惩戒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强化信用有效约束,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实现并联办理、信息共享,投资项目涉及承诺事项,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按承诺制方式办理。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我区辖区内涉及承诺制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对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经开区根据区域评估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企业承诺事项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统一制定并公布承诺制改革承诺事项清单,制定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以条目式综合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业承诺事项和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承诺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
(三)推行审批事项“代办”服务。建立承诺制代办服务队伍,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为承诺制项目提供代办服务。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审批部门派遣业务骨干参与代办,政务服务中心承诺制综合窗口设置“代办员岗”,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全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立项、施工许可、水保、环评等承诺事项进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向相关监管部门推送信息,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现实意义。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配套制度,推动实施。各涉及单位要围绕任务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组织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和实质成果进行优化完善,切实增强各部门抓承诺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为我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